新时期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出8条共24个举措,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我省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近年来,通过持续创新体制机制,院团演出场次、演出质量、经营收入等重要指标都有明显提升。我省接连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梅花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多项国家级大奖,创作出《大地颂歌》《百年正青春》等“文艺扛鼎之作”。本轮改革针对目前国有文艺院团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明确了改革方向,制定了系列举措,标志着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进入新阶段。大型史诗歌舞剧《大地颂歌》完善体制机制,更加突出社会效益《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强调各级国有文艺院团要承担好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积极参与重大主题性艺术创作和重要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同时,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始终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等重要论述,推动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双效统一的体制机制,完善并落实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将社会效益考核与院团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建立健全公益性演出评比、文艺创作等奖励机制。细分院团功能,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实施意见》分省属国有文艺院团和市州、县市区属国有文艺院团,明确了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其中,省属国有文艺院团要深入挖掘湖南特色资源,创作体现湖湘特色、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指导基层文艺院团业务建设、艺术人才培养;市州和县市区属国有文艺院团原则上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创作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坚持移植整理改编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在改革方向和举措上,《实施意见》也分四种情况予以明确。一是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创新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机制,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二是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培育打造成为骨干文化企业;三是划入其他文化机构且已撤销建制的县市区属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四是没有市属文艺院团的,鼓励成立本级文艺院团或采取省市、市县共建共管模式。县市区没有国有文艺院团的,可以组建国有文艺院团,或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