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
这一次,又是深圳!据财联社4月30日报道,29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已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正式破冰。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立法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接下来还需要经过国务院、全国人大等程序。破产法,无论是对于企业法人还是个人,不仅仅意味着破产清算,更意味着保护。个人破产法不再一棍子打死正当经营的破产法人或诚信个人,这对于当下财产登记制度和征信制度正逐步完善中的中国,意义重大!个人破产法的由来最早个人破产的概念,起源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法典》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其妻子、子女变卖为奴隶,直至还清债务为止。但那时的债务破产执行制度(并非个人破产法)具有明显的野蛮性,仅仅只适用于奴隶制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法雏形,始于1244年颁布的针对商人阶级破产的《威尼斯条例》。当时的破产人管理制度允许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或人身,完善了财产扣押和分配制度。不过以上两种制度和条例,都明显带着破产有罪的偏见。直到上世纪8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信贷消费扩张,违约风险随之扩大,人们也逐渐对超前消费、破产等概念的看法变得中立起来。为了防止这种风险,1978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有关个人及企业的破产法,并适用于所有的的破产案件。那中国呢?在2004年全国人大正式审议新破产法草案时,由于当时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还不完善,草案中并没有个人破产方面内容,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一直沿用至今。为什么我国需要个人破产法?信贷消费在我国的高速发展,使得我国的居民杠杆率和债务压力大增:今年3月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59万亿元,同比增长10.73%;苏宁金融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为55.8%,相较于2018年末上涨3.7%。负债意味着加杠杆,而杠杆超过一定程度的话,就会压缩消费。据《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9)》估算,居民杠杆率水平每上升1%,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增速会下降0.3%左右。经济想要繁荣,想要增长,必定需要适当的负债,但为了防止大规模资不抵债而造成系统性风险,就必须出台个人破产法。但是中国家庭对于消费和经营信贷需求并不多,政府唯一担心的就是房贷的稳定。个人破产对于房贷的影响1、深圳楼市泡沫再起,一旦泡沫破灭,房价大跌,房贷断供,无数房奴将会破产,届时如果没有一个个人破产制度来保护这些刚需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