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
近日,青岛市市监局公布了有关食品安全的抽检通告。其中,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以下简称为“泰和顺”)销售的标称龙大美食(002726.SZ)生产的生猪肉,检测出五氯酚酸钠。据相关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而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受损。随后,龙大美食在官网发声明称,是泰和顺冒充其产品参与抽检,而通告标示的6月10日产品,其出厂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8月14日,泰和顺老板告知红星资本局称,涉事产品是从龙大进货的,“我们又不是产肉的,不关我们的事。”但该店老板并未回应具体进货处。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龙大美食,但电话无人接听。生猪肉不达标龙大:泰和顺冒充产品参检8月9日,青岛市市监局官网公布了2022年第5期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其中,泰和顺销售的标称龙大美食生产的生猪肉,检测出5.4μg/kg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而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据悉,本次抽检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图据青岛市市监局官网公布资料显示,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含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受损。《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肉、猪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随后,龙大于8月12日在其官网公布相关声明称:“是泰和顺冒充我公司产品参与抽检。”↑图据龙大官网相关声明龙大在声明中表示,我公司青岛市总代理商青岛栾焕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青岛栾焕”),早在2022年3月21日己终止与其业务合作。终止合作后,我公司未向泰和顺提供任何产品合格证明。至于通告标示的6月10日产品,龙大表示,相关产品出厂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龙大认为,泰和顺的行为严重受损了公司形象,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红星资本局通过青岛市市监局公示联系方式致电,询问相关事宜,其值班室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可以询问食品业务部门,随后红星资本局拨打前述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但无人接听。泰和顺:肉是从龙大进的,不关我们的事泰和顺老板告知红星资本局称,涉事产品是从龙大进货的,“这不关我们的事,我们又不是产肉的”。此外,“我们进货时,龙大给了我们相关检验报告,出了事之后,又从我们这拿走了。”但该店老板没注意相关检验报告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