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亲爱的读者朋友: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当前,吸毒贩毒成为社会公害已久,因其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劫持人质、交通肇事等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为普及禁毒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建绿色无毒美好家园,编者对我省近年破获的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涉毒案例进行简要评析,警醒提示,帮助大家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禁毒防毒,我们期待与您一起行动!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七: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18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魏某、王某、肖某,从常德市城区出发前往桃源县,途中遇同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张某违反操作规范且超速行驶,致使小车撞上货车后失控,再撞上路边树木,造成魏某、王某当场死亡,张某抢救无效死亡,肖某受伤及两车严重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结果:经检测,张某的血液中含有氯胺酮(俗称“K粉”),系吸毒后驾车,故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魏某、王某、肖某不负责任。
案件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公安部令第123号》等明确规定,禁止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毒驾虽然尚未单独入刑,但同样受刑法约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
据测试,“毒驾”比正常人驾驶反应时间慢21%,比酒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为严重,容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人在吸毒后判断力明显下降甚至完全丧失,大脑往往会出现各种幻象幻觉,不能自控,从而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驾驶车辆,极容易出现意外。提醒司机朋友们,“毒驾”猛于虎,不要相信吸毒可以提神,毒驾只会带来毁灭性灾难。广而告之,如发现所乘坐车辆驾驶员可能吸食毒品,坚决不要上车;发现身边有吸毒人员驾车,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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