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岳塘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不力的问责情况。

2月21日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街道葩金小区新发生一起疫情传播案例 (病例36号),充分暴露出岳塘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存在失职失察等问题,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根据湘潭市纪委市监委和岳塘区纪委区监委调查情况,经湘潭市委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目前确诊病例1人,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人。这个案例充分暴露了岳塘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管控措施、宣传发动不到位的问题。

1. 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不力,工作职责没有层层压实到位,特别是岳塘区、宝塔街道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属高风险区,应采取更加严密、更加严格的措施,将工作职责落实落细,但结果表明,他们没有引起重视和警醒。宝塔街道、书院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所辖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宝塔街道、书院路街道分管领导对辖区内的小区摸排防控工作落实执行不到位,对其分管的街道城管办、执法室工作督促不到位。特别是宝塔街道在云峰社区已发现4例确诊病例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以至原住同单元的病例36号搬离原小区入住葩金小区,没有将可能的密切接触或传染风险控制在本区本栋,严重违反了市防指“联防联控、盯紧看牢、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指令,属于典型的失职失察。

2. 督促检查不到位。岳塘区防指、宝塔街道和书院路街道的相关领导没有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作为直接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下属部门也同样不到位。书院路街道城管办主任、执法室主任,作为街道联点葩金社区的部门负责人,应指导督促葩金社区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葩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执行不到位,与城管办、执法室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宝塔街道的城管办主任、执法室主任也存在同样问题。

3. 管控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小区封闭不全、门禁管理不严、进出登记缺漏、摸排不细、底数不清。比如,病例36号先后两次到云峰社区与他人聚餐,小区均没有对其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葩金小区属于无物业小区,根据相关规定,应由社区安排做好防疫检测工作,但小区没有设置居民体温检测点,没有进行出入登记。病例36号在葩金小区居住期间,有多次外出经历,尤其是患病出现高体温症状后仍然外出,葩金社区及小区都没有进行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导致确诊病例出现高温症状三天后才在湘潭市中心医院确诊。

4. 宣传发动不到位。宝塔街道东方名苑小区、书院路街道葩金小区户多人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频繁,街道、社区应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但实际工作中,云峰社区、葩金社区没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上级指示精神,对居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餐、不扎堆等规定宣传不到位,对辖区内小区的疫情防控摸排不细、登记不严,没有充分发动党员、志愿者等发挥作用。

岳塘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和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存在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厌倦情绪等思想;形式主义作祟,疫情防控安排部署、摸排登记以及督促检查没有落到实处;责任意识缺乏,没有扛实扛牢疫情防控的工作责任,致使工作出现薄弱环节和防疫短板。

二、教训及警示

目前,岳塘区委已对14名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宝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鲁项,书院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协联工委主任胡柳松免职处理;对宝塔街道党工委书记董涛,书院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殷涛,宝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协联工委主任曾燕群,书院路街道党工委委员李建儒,宝塔街道城管办主任姚唐斌、执法室主任曾国锋,书院路街道城管办主任黄艺、执法室主任赵鹏进行诫勉谈话;对宝塔街道云峰社区支部书记刘银艳、社区主任毕惠珍,书院路街道葩金社区书记周敬芳、主任罗红进行通报批评。

鉴于以上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岳塘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

市纪委市监委对联系宝塔街道的区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责成岳塘区委在疫情结束后,对宝塔街道党工委书记董涛、办事处主任彭浩,宝塔街道云峰社区支部书记刘银艳、社区主任毕惠珍,书院路街道葩金社区书记周敬芳、主任罗红等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 湘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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