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对某铁路运输法院一副院长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该同志于2018年11月22日向湖南高院办案法官发送手机短信,表明身份,并拜托对其堂弟、叔叔的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之后又向该案审判长的法官助理递交了有关材料。该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和过问正在办理的诉讼案件,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派驻湖南高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该同志在立案审查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作出深刻检查。且该违纪行为发生在湖南高院《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施行前。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经湖南高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月,湖南高院出台《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有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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