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

一、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

大力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培养质量和就业能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留湘发展,支持省外高校毕业生来湘干事创业,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人才生态,加强服务保障,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和就业环境。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央在湘、省属国有企业应努力挖掘用人潜力,扩大高校毕业生录用规模,省属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加强基层教育、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2020年招收定单定向全科医生计划150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0名、“三支一扶”计划400名。出台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提高本科生参军入伍比例。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继续实行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高定基本工资政策,落实相关津贴补贴。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益性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使用就业创业课程资源。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 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多种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规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流动站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2020年全省增加5%研究生招生计划,将专升本录取比例扩大1倍以上。适当提高应届大学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专升本录取比例。

六、合理确定用人单位招录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确定2020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一般不集中组织大规模公开招聘工作,此前已发布招聘公告的,可暂缓实施,允许事业单位当年之内多次开展公开招聘。确因工作需要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的,可在确保防控疫情前提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面试、推迟体检考察、先上岗后补办聘用备案手续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应按照“随到随办”原则,及时为事业单位办理用编核准、公开招聘备案和人员编制登记手续。引导企业适当延长招聘时间,结合实际做好体检、签约和录取工作。

七、大力推行网上招聘服务。

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门每周二定期举办的云就业线上视频双选会。各级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加密招聘高校毕业生频次,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和企业用工咨询,组织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系列线上招聘活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八、灵活办理就业手续。

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受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就业报到证申办业务。统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标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中要求提供介绍信的规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申请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档案。推进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跨区域流转网上办理。

九、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扩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十、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就业工作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心理疏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各园区、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争取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编辑 |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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