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怀化交警微发布)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民纷纷响应政府号召减少外出、避免人群聚集,可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随意外出,并且还酒后驾车。
案 例 一 :
2月5日19时40分许,辰溪交警执勤民警在辖区后塘瑶族乡茶园坪路段疫情防控检查点开展工作时,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驶入检查区域,执勤民警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疑似酒驾嫌疑,于是便要求驾驶人立即下车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执勤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现场检测该名驾驶人 酒精呼气含量为81mg/100ml,其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在证据事实面前,驾驶人宋某对其醉酒后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 例 二 :
2020年2月4日20时35分,新民路季家冲巷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调查,该路段属于一个S形的弯道,过往车辆都是减速慢行通过,前方摩托车车驾驶人陈某驾驶摩托车(乘坐人汤某)由邮电局往桥头方向行驶,行驶至该路段时,后方杨某,驾驶的黑色小车(湘A4D***)以较快的速度驶来,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被甩飞出去。目前摩托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已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其中乘坐人汤某经初步诊断为颅内出血及身体多处疑似骨折及擦伤, 经现场酒精测试含量为139mg/100ml,小车驾驶人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 例 三:
2020年1月25日12时35分许,刘某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湘F***06的小型客车,沿国道209行驶至黔城镇江南村路段会车时,与相对行驶的由潘某华驾驶车牌号为湘N***19的中型货车侧面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对刘某富进行了 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1.2mg/100ml。据刘某富交待,于2020年1月24日晚上喝了大概七、八两白酒,喝醉了,就在家里睡了一晚上,第二天才开车出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刘某富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潘某华无责任。
● 2月11日晚,沅陵县公安局交管中心查处4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1、孙某春通过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6mg/100ml。
2、粟某通过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2.3mg/100ml。
3、向某通过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5.5mg/100ml。
4、黄某智通过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5mg/100ml。
四人的违法行为都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四名违法人员处以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怀化公安交警提醒:在当前疫情防控中,防疫工作时刻不能放松,但交通安全也不能忽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安全隐患极大,易引发交通事故,醉酒驾车还涉嫌危险驾驶罪,防疫期间也要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广大群众在保护自己远离疫情的同时,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疫情当前,不要聚餐饮酒,请广大市民配合防控工作,不串门、不聚餐、不走亲访友,勤通风、多洗手,戴口罩、少外出。
小编: 小焱 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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