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增加口腔疾病医保单病种数量?省医保局:

口腔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享医保报销

华声在线9月7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政协委员谢辉近日提出了《关于提升我省口腔疾病防治水平的建议》的提案,省医保局就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回复。

对于提案中“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增加重点疾病单病种的数量、纳入新的治疗项目、新材料新技术”等建议,省医保局回复,我省口腔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住院待遇标准进行报销。

省医保局透露,2021年8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根据最新政策,口腔疾病门诊治疗是不能列入医保单病种结算的,现有的口腔疾病门诊医保单病种包干政策也需要在2024年前完成清理。

【建议】 扩大医保在口腔疾病方面的覆盖面

近日,省政协委员谢辉提出了《关于提升我省口腔疾病防治水平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建议,省、市医保局联动,扩大医保在口腔疾病方面的覆盖面(如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与口腔单病种政策)、增加重点疾病单病种的数量(如儿童龋病的治疗、牙周病的手术治疗等);建立单病种费用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新的诊疗指南,纳入新的治疗项目、新材料新技术,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能力、医药耗材价格水平和消费指数等因素,定期调整包干标准。

此外,将龋病、牙周病等重点口腔疾病的防治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中,推动我省口腔防治水平的整体提升,提升百姓的健康获得感等。

【回复】 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省医保局回复,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我省口腔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住院待遇标准进行报销。为确保口腔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省医保局于2013年1月1日起,针对湖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于牙髓病、根尖周病、牙周炎、埋伏阻生牙、龋病、非龋病等口腔疾病按照规定的治疗方法在定点医院开展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长沙、娄底、湘西、常德等市州也相应开展了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部分市州的口腔疾病门诊治疗包干还覆盖了城乡居民医保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最新政策】 口腔疾病门诊不列入医保结算

根据最新政策,口腔疾病门诊治疗不能列入医保单病种结算。2021年8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分为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的疾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日间手术等,不包含口腔疾病门诊治疗。文件同时提出“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琪 通讯员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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