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未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违法情形为:

1.采购、经营的单个白药炮含药量经检测分别为0.42g/个(彩响雷)和0.48g/个(彩雷王),远远超过0.2g/个国家标准,且产品包装物内外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

2.未执行合同管理,以《委托生产计划单》替代烟花爆竹买卖合同;

3.在烟花爆竹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存储烟花爆竹;

4.浏阳市牛形山花炮厂销售业务员廖某以个人身份与浏阳市喜传烟花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另案处理)

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四)项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合并处以人民币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后语

烟花爆竹经营公司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不仅给生产企业带来安全风险,也危及消费者安全,当前正处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愿更多的企业以浏阳市喜传烟花经营有限公司为戒,不被利益蒙蔽双眼,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来源:浏阳应急管理

编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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