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大学英语

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发改价费规〔20201016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8号)要求,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我省考试新形势,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核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合格性考试:

     1、全省统考科目9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收费标准为20/·科。

2、市州组考科目5科,包括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收费标准为15/·科。

(二)选择性考试: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6科,由考生自主选择确定3科参加笔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收费标准为26/·科。

    二、普通高考报名费,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费,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仍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执行。

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即四级笔试考试费26/·次;六级笔试考试费28/·次;四六级口语考试费50/·次;应用能力考试费25/·次。

四、上述考试收费均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你厅应及时督促各执收单位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同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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