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委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第4号令,具体如下: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全国多地疫情散发,随着元旦春节期间来区返区人数不断增加,我区“外防输入、内防聚集”的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区不出现聚集性病例,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
一、凡出入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实行测体温、扫健康码。
1.学校、医疗机构出入人员;
2.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和乘客;
3.汽车站、轮渡码头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5.图书馆、博物馆、商场、超市、药店、酒店、宾馆、单位食堂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6.银行、政务服务中心等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歌舞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8.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9.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人员;
10.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
二、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加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劝导制度。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三、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个人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1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不要参加。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健康生活方式,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镇、村(社区)要加强人员摸排力度,对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来区人员,严格实行“14+7”隔离医学观察和“2+1”核酸检测措施。积极倡导群众就地过节,减少非必要出行,错峰返乡返岗。举办红白喜事必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一律从简,防止人群大规模、高密度聚集。
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各单位(企业)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组织、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控制人数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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