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疫防[2020]10号)有关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此通知之日起,原已发布的延迟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管控措施一律取消。
2.鼓励各类企业(单位)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园区不再进行审批。
3.园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长沙高新区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长高办通知[2020]5号)文件要求,派出工作组与各重点企业开展对口联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八必须、七到位、六检查”),尽力协调和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
4.园区按照《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长高新管发〔2020〕3号)文件和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长沙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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