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开福区妇幼健康工作主要指标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开卫函〔2019〕2号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开福区妇幼健康工作主要指标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9年开福区妇幼健康工作主要指标及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7日

2019年开福区妇幼健康工作主要指标及工作要求

一、保障母婴安全

(一)孕产妇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0。

2、工作重点

(1)严格落实《长沙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2)落实五项核心制度。按照国家以及省市区母婴安全保障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核心制度。

(3)加强高危妊娠专案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集中救治。高危专案管理率达85%以上。加强高危孕产妇动态评估,建立多学科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4)规范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建立健全评审结果追踪管理制度,强化评审结果应用。

(5)针对孕产妇死因完善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孕产妇工作实际及评审情况,所有助产机构要针对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子痫、肺栓塞等主要死因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抢救流程。

(6)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建立健全流动孕产妇管理机制,强化流动孕产妇信息交换,实现流动孕产妇孕产期保健服务均等化,降低流动孕产妇死亡率。

(二)剖宫产率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其中部、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下,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标准执行。

2、工作重点

(1)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指征,降低首次剖宫产率,落实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审批程序,规范信息上报工作。

(2)开展促进自然分娩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各级助产机构产科服务能力。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2、工作重点

(1)严格落实《长沙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2)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落实《国家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评审均聘上级评审专家参与,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有针对性地提升新生儿科(儿科)专业人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

(3)开展新生儿复苏培训。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及认证复核,抽查复核合格率达85%以上。

(4)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区级以上助产机构新生儿复苏工作机制,落实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医师、麻醉医师协作工作制度,提高新生儿复苏成功率,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5)推进早产儿保健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早产儿医疗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技术。

(6)提升监测能力。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培训和质控,强化综合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质控,提高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上报质量和儿童死因链上报准确性。

(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救治能力

1、工作目标

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区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2、工作重点

(1)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按要求开展救治中心复核评估,健全全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网络,完善救治协调机制,保障网络畅通,提高救治能力,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高效救治。

(2)落实助产机构责任,科学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急救演练,提高综合救治能力。

(3)加强产、儿科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规范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将民营机构纳入质量管理考核体系。辖区各助产机构均应将产、儿科质量管理纳入机构内部医院质量管理常规工作。

(五)推广使用母子健康APP

1、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APP,2019年,新增孕妇和儿童母子健康APP使用覆盖率达50%以上。

2、工作重点

(1)全区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APP,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母子健康APP在育龄人群中的使用覆盖率。

(2)以母子健康APP推广应用为抓手,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让妇女儿童在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中拥有更多获得感。

(3)做好电子版与纸质版有效衔接。已经发放纸质版手册的继续使用,同时在APP中记录相关信息。做好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

(4)母子健康APP使用率纳入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

(5)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均等化服务中的母子健康APP应用。

(6)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填写并上报母子健康APP季报表。

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一)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长沙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和《开福区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出生缺陷发生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2、工作重点

(1)完善省、市、区、街四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

(2)积极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宣教、技能培训和义诊活动。

(3)落实政府主导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4)推动辖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全覆盖。

(5)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出生缺陷防治均等化服务。

(二)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

1、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项目

(1)工作目标

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9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室间质评结果合格率达95%以上,早孕随访率达95%以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率≥92%,叶酸服用依从率≥85%。

(2)工作重点

①优化整合服务及流程,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增补叶酸有机结合,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及叶酸服用率。

②加强健康教育,提高服务对象主动参与意识。

③开展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保健人员服务能力。

④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坚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提高检查结果的准确性。针对高风险人群,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建立转诊、会诊和随访制度,提高管理质量。

2、地中海贫血防控

(1)工作目标

开展基于血常规参数MCV/MCH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达80%,夫妇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随访率达96%以上。

(2)工作重点

①依托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服务网络,提高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初筛率和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加强对夫妇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的追踪管理,及时产前诊断,避免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出生。

②提高临床医师对筛查和基因诊断结果的咨询能力。

③按照《长沙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开福区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转诊、确诊及随访机制。

3、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见第三部分:省市重点民生项目和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

4、新生儿听力筛查

(1)工作目标

全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率≥95%。

(2)工作重点

①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上报的制度与流程,将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管理纳入新筛管理系统和母子健康APP管理系统。

②建立听力筛查机构服务质控标准,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项目质控考核。

③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与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之间的联系,为筛查阳性病例提供绿色通道,接诊率>90%。

④强化新生儿听力筛查区级管理职责。设专人负责筛查未通过和确诊听力障碍儿童的追踪随访,初筛未通过儿童复筛率≥92%,确诊听障儿童追踪随访率≥96%。

⑤所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定期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

(三)出生缺陷监测

1、工作目标

各级助产机构依托湖南省妇幼健康“五位一体”信息系统,开展以出生人口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出生缺陷相关资料上报率达100%。

2、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队伍。组织辖区从事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全区及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建立健全辖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个案管床医生负责制,对疑似个案进行追踪管理。

(3)规范出生缺陷个案的填写和上报,定期开展信息质控。监测医院上报的出生缺陷个案必须附有辅助诊断报告单,体表、外观异常者附电子档缺陷部位照片,对疑难个案进行专家会审。

(4)建立逐级上报审核制度。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所有助产机构监测上报的出生缺陷个案进行业务审核,确保监测质量。

三、省市重点民生项目和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

(一)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1、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

(1)工作目标

完成省级下达的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任务数,做到“应做尽做”,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85%,产前筛查高危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95%。

(2)工作重点

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级要求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召回筛查高风险孕妇,提高筛查阳性孕妇干预诊断率及产前筛查服务对象妊娠结局随访率。

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咨询和风险评估能力,依托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提高血清学筛查质量。

③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工作进度月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和督导制度,针对工作进度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1)工作目标

完成省级下达的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任务数,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阳性个案治疗随访率达95%以上。

(2)工作重点

①按照省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质量。

②规范“两癌”筛查服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好“两癌”筛查项目的管理,各街道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宣传发动,设立“两癌”筛查常规门诊,做到常规门诊与集中筛查有效结合,实现妇女“两癌”检查服务常态化。

③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加强阳性个案转诊、确诊、治疗和随访。

④加强乳腺癌宫颈癌检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强化专项技能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提高“两癌”检查技术水平。承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⑤建立区级和机构内“两癌”检查质控队伍,对质控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加强专业技术质控和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控管理,分析利用质控结果,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检查质量。

⑥不断完善“两癌”信息系统,优化系统功能。

(二)长沙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1、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1)工作目标

为辖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进行1次免费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目标人群自愿参与率达100%,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阳性召回率≥90%。

(2)工作重点

①根据《开福区2019年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②各街道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促进关口前移。

③加强血片采集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不合格血片低于0.4%,不合格血片重采率≥99%。

④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筛查后阳性患儿的召回、转诊、随访工作。

⑤加强阳性病例管理,避免重筛查、轻治疗发生。

2、0-6岁儿童眼及视力筛查保健

(1)工作目标

完成市级下达的0-6岁儿童眼及视力筛查保健任务数,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建立健全健康电子档案,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2)工作重点

①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好儿童眼及视力筛查保健工作。提高0-6岁儿童视力保健的覆盖率,在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更新0-6岁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对筛查异常或可疑的,提供个性化的防治方案。

②加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组织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系列培训班。

③加强新生儿眼病筛查和高危儿眼底筛查的工作,覆盖面扩大到80%的新生儿。

④加强健康教育,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托幼机构、学校、社区、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科普知识。

⑤加强新生儿眼病及屈光筛查阳性病例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追踪随访。

⑥配合省市将眼病筛查网络信息管理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化平台建设中。

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三)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

1、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

(1)工作目标

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孕妇免费提供1次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以下简称“NIPT”),为NIPT风险人群提供产前诊断的部分费用补助。孕妇参加NIPT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以上。NIPT高风险孕妇召回率达100%,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率≧95%,低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90%,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达100%。

(2)工作重点

①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照健康民生项目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NIPT及后续产前诊断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召回筛查高风险孕妇,积极转诊至产前诊断服务机构,按市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应用产前诊断技术,提高筛查阳性孕妇干预诊断率及产前筛查服务对象妊娠结局随访率。

②结合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中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广泛宣传项目科普知识,切实提高民众对项目的认同感,积极参与健康民生项目。

2、免费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见长沙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3、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

(1)工作目标

为每位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免费提供1次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95%以上,耳聋基因筛查阳性召回率≥80%、血片合格率≥99%,不合格血片重采率≥99%。

(2)工作重点

①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照健康民生项目要求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进行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指定专人负责筛查后阳性患儿的召回、转诊、随访工作,建立规范的筛查、诊疗、随访流程。

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筛查后的咨询指导等服务能力。

③各街道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服务对象了解项目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4、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

(1)工作目标

每位符合条件的35-64岁适龄妇女自2018年起每3年免费接受1次乳腺癌宫颈癌检查服务。宫颈癌早诊率≥90%;乳腺癌早诊率≥60%;阳性个案治疗随访率≥95%。承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95%,适龄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城市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90%以上,农村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85%以上。

(2)工作重点(与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重点一致)

四、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一)孕产保健管理

1、孕产妇健康管理

(1)工作目标

早孕建册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95%以上,高危妊娠管理率达95%以上,高危专案管理率85%以上。逐步降低孕产妇贫血发生率。

(2)工作重点

①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将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工作。

②加强妇幼专干培训,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基层对妊娠风险筛查与识别、高危随访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③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服务相关登记,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高危妊娠管理率、高危专案管理率达到工作目标,确保数据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④提高孕产妇血常规检测率,规范孕期营养指导及营养素补充,逐步降低孕产妇贫血发生率。开展孕妇贫血现状及与贫血相关因素调查,分析孕妇贫血相关因素,加强孕期营养指导。

⑤以母子健康APP推广使用为抓手,提升生育全周期服务工作质量,规范提供科学备孕、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全程服务,逐步开展孕产妇营养、心理健康评估及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高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⑥建立育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均等化服务。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工作目标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早中期检测率达90%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率达95%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达95%以上,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率达到90%以上,孕产期保健人员相关知识掌握合格率达90%以上。

(2)工作重点

①优化服务模式,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与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相结合,确保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能及时、全程享受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提高孕早期检测率。

②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关键环节管理,重点加强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规范治疗及随访,落实暴露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及满18月龄的抗体检测,提高梅毒暴露儿童的随访和检测的依从性,减少失访。

③开展专项培训,培训人员覆盖率达到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人员的80%以上。按要求开展艾滋病、梅毒阳性个案评审。

④加强信息管理和利用,保障数据安全,确保上报数据有据可查。

⑤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孕产妇的健康素养,加强主动接受检测、干预和随访的意识。

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实验室质控。

⑦加强项目资金、物质管理,按照省、市、区考核要求进行督导、考核,提升项目质量。

(二)儿童保健管理

1、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工作目标

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达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80%以上。

(2)工作重点

①以母子健康APP推广应用为抓手,完善0-6岁儿童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儿童保健8项技术规范,健全高危儿童及营养性疾病儿童分级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专业人员高危儿童及营养性疾病儿童专案管理服务技术水平,加大中医适宜技术在儿童保健服务中的应用。

②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③结合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开展早期筛查,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覆盖率达60%以上。

④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员网络体系,制定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制度。

⑤开展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质量控制,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⑥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均等化服务。

⑦保障儿童群体保健工作人员的待遇及队伍稳定性,确保儿童群体保健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

2、儿童眼及视力保健(见长沙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1、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1)工作目标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等)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2)工作重点

①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工作。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定期开展术后随访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和咨询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

②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开展人流后关爱服务工作,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为符合条件者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的常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 以上。

③再生育技术服务。为符合条件者提供再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④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严格依法执业,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2、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1)工作目标

让每一个计划生育家庭都能享受到优惠、免费助孕服务。

(2)工作重点

①落实好《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通知》(长卫发[2017]27号)要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

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③加强项目监管,定期上报服务对象统计报表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综合评价,确保项目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④开展爱心助孕义诊活动,切实解决不孕不育家庭的实际困难。

3、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

(1)工作目标

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取环率达100%。

(2)工作重点

①落实《开福区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围绝经期保健服务,让每一位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妇女在围绝经期都能够及时取出宫内节育器。

②认真摸底调查,对年龄大于45岁、绝经后半年至一年(或月经紊乱半年以上者)和50周岁以上放置宫内节育器妇女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

③加强高危患者的转诊工作,对每名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对象开展围绝经期健康指导,签订知情同意书,规范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性。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签订转诊协议,及时做好转诊工作。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1)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2)工作重点

①进一步完善、充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

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工作。

③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和病残儿信息库。

五、妇幼健康服务综合管理

(一)依法管理

1、工作目标

依法监管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促进妇幼健康服务法制建设。

2、工作重点

(1)根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法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不定期采取抽查、飞行检查或函询等方式,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数据报送机构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发放人员培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坚持实名登录、一人一号,严格登录密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废证率不得超过1%;各相关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2)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加强母婴保健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的监管。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查处非法行医、代孕、“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制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机制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工作重点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优化服务模式和流程,规范设置防治结合的整合型服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大部”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通过轮岗、转介、临床人员参与保健项目等多种机制促进保健与临床的融合。确保群体保健人员岗位不变更、人员不减少、待遇不降低。

(2)巩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省级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区和爱婴医院创建成果,重点抓好规范管理、内涵建设、能力建设、质量持续改进等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通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转诊与救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双向转诊、巡诊巡讲、重点帮扶等方式强化医联体的运行机制。

(4)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到位。

(三)项目管理

1、工作目标

推广妇幼项目管理新模式,规范群体保健工作。

2、工作重点

(1)推广“妇幼项目管理新模式”,建立多学科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做到职责到岗到人,统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鼓励临床保健人员参与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职称晋升时单位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各单位设立优秀项目小组和优秀项目个人奖励,推动项目小组良性运转。

(3)加强保健与临床相融合,鼓励临床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强化高危人群延续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工作。建立项目督导的持续改进机制,形成PDCA循环。强化项目培训管理,展开培训效果追踪,提高培训效果。

(5)制定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知应会手册,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与方法,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的路径开展项目工作。

(6)按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国家、省级、市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至各医疗机构。

(7)规范妇幼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根据“因素法”分配重大项目资金要求,确保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的前提下,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同时严防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四)人员管理

1、工作目标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群体保健工作人员。

2、工作重点

(1)按照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要求,稳定和优化区、街、社区(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队伍。

(2)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保健部,保健部作为保健业务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职能。

(3)保障公共卫生群体保健服务人员待遇,在职称晋升、绩效奖励方面倾斜。从事妇幼公共卫生群体保健服务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机构临床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并享受相应出差补助等政策。

(4)通过引进、培养、激励等举措,加强公共卫生群体保健人员配备与培养。工作人员变更应进行工作交接,并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相关群体保健科负责人变更时应到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进修1-3个月。

(五)健康教育

1、工作目标

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达50%以上,母婴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母婴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2、工作重点

(1)加强妇幼健康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区、街、社区(村)的妇幼健康教育网络,落实健康教育科室设置及人员配备,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并至少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职业务人员,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健康教育专干;开展辖区妇幼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强化妇幼健康教育人员岗前培训;推进妇幼健康教育人员参与妇幼公卫项目的管理。

(2)完善辖区妇幼健康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用PDCA循环,改善妇幼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改进质量评价方法,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区级业务指导与质控应覆盖所有街道。

(3)规范孕妇学校及家长学校教育。根据《长沙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将妊娠风险教育、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的监护、省市民生项目等惠民政策等内容纳入孕妇学校课程;强化孕妇学校安全管理;开展儿童保健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立家长学校,定期普及科学育儿和儿童疾病预防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辖区内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与母婴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促进母婴健康行为的提升;促进网络孕妇学校的发展。

(4)创新妇幼健康教育模式。根据辖区妇幼人群及地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模式,打造妇幼健康教育服务品牌。

(5)规范妇幼健康教育材料开发。根据辖区内妇幼人群的特点及健康需求,开发适合本地使用的妇幼健康教育材料。

(6)规范健康咨询室(门诊)的建设与质量管理,促进妇幼健康教育专科化发展。

(六)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以母子健康APP推广使用为抓手,依托长沙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强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开展信息报送、审核与数据利用。

2、工作重点

(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独立、规范的信息管理科,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

(2)建立辖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保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动态进行重点指标的监测反馈。

(3)完善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各系统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

(4)定期开展辖区妇幼健康信息质控,挖掘与利用信息,分析辖区妇幼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5)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安全手段、安全环境、安全管理及安全应急预案等,注重网络安全管理,保证妇幼健康信息安全。

(七)党建与文化建设

1、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党的建设与文化建设工作。

2、工作重点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妇幼保健机构的有机融合,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妇幼健康工作者的大爱精神,增强妇幼健康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重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文化建设,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以文化建设引导服务转型,提升服务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建设文化阵地,打造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文化精品;开展新闻宣传和文化活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媒体素养和文化素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宣传工作,宣传妇幼健康感人故事,传递妇幼健康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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