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43期】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它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的重大成果

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检察近期推出短视频普法节目

《“检”读民法典》

以轻剧情+解读的方式

带您了解民法典的方方面面

(竖版视频点击全屏观看更清楚)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饲养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某些情况下,还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所以民法典对这个问题做了专门的回应。在侵权责任编中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强调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本期视频将对《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

策划: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办

解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联合出品:湖南电视台经视频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