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展开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消费建立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开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开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促进科技成果向消费力转化,更好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开展,文化和旅游部决议展开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基于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理想、加强理想、北斗导航、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范畴创新应用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一)应用上述技术,推进文化艺术的方式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呈现方式创新,提升文化艺术创作效率、才能与艺术的表现力、感染力等方面的案例。
(二)应用上述技术,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开展,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支持存量文化资源的创作性转化,推进传统文化“活起来”等方面的案例。
(三)应用上述技术,创新文化和旅游公共效劳内容和手腕,丰厚效劳供应,创新效劳方式,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效劳效能等方面的案例。
(四)应用上述技术,提升文化消费和内容建立才能,进步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展程度等方面的案例。
(五)应用上述技术,提升旅游业数字化程度,深化“互联网+旅游”交融创新,丰厚和优化数字旅游产品和效劳供应,培育文化和旅游交融消费的新业态、新形式,提升旅游业现代化程度等方面的案例。
(六)应用上述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监管才能,进步文化和旅游管理效能,推进完成文化和旅游管理体系和管理才能现代化等方面的案例。
(七)应用上述技术,创新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行方式和办法,提升对外文化交传播播的效能和效果,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的案例。
(八)其他相关方面的案例。
二、案例请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交融,构成了新业务、新形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抢先于行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行性。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处理共性问题,具有可复制性,对面临类似问题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具有示范作用,范围适中。
(三)已产生可权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案例须已施行完成、运转稳定、价值显著,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案例须为近两年的创新成果(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
三、组织引荐
(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引荐,每省(区、市)限5个。
(二)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直接向科技教育司引荐本单位案例,每单位限1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承受个人申报。
(四)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遴选和推行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遴选,以恰当方式发布典型案例,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行。
五、资料请求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开展典型案例申报表》(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栏目中下载),由引荐单位审核后盖章(一式3份)。
(二)申报资料可附案例图片(采用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和视频资料(采用MP4格式,10分钟以内)。
(三)申报表电子版、案例图片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光盘或U盘中,与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六、联络信息
联络人: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董肇伟、金宝石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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