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为疫情原因,不少外出旅游的市民被迫取消出行计划。旅游因疫情中断能退团费吗?剩余的团费找旅行社要不回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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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地区如何退团退费?

旅游团队目的地是低风险地区,且旅游者出于疫情安全考虑自行要求退团的,按照文旅部统一制发的《境内旅游合同》(电子合同)的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执行。 建议游客和旅行社协商解决退团退费问题。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 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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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无法出团旅游,

旅行社是不是得我赔偿?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游客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旅行社在同意解除合同后应在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退还剩余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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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纠纷可找旅游速裁法庭

为满足不同游客群体的司法需求,及时、便捷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立案等各类服务,张家界法院融合“传统+现代、网上+网下”服务方式, 利用“12368”便民诉讼服务热线和全省首创“在途速裁APP”软件、“微信调解室”,打造网上接访、远程立案、在线调处、实时执行的高速“通道”,为游客织密司法“服务网”。

游客遇到纠纷后,既可选择线下找法官,也可以线上“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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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唐小龙

二审:刘思辑

一审:刘思佳

稿源:综合三湘都市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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