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及时发现疫情播散隐患,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需要对我省2020年12月15日(含) 后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旅居史的相关人员进行排查,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NO.
0 1
请2020年12月15日(含)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旅居史的相关人员(包括务工、旅游、探亲、返乡大学生等),立即主动向所在地市州、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NO.
0 2
市州、县级指挥部在接到申报后将开展登记核实、管控等工作。请配合社区开展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报告。
NO.
0 3
如果有在政府部门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者在获知本告知后不主动申报,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等,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NO.
0 4
鼓励广大民众发现有告知书中提及的相关人员后,及时向所在地的村镇、社区疫情防控人员报告或者拨打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报告。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公众,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三减少三加强”(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游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审核:陆术华
初审:唐小龙
编辑:刘思辑 袁思蕾
稿源:湖南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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