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 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 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审核:陆术华
初审:唐小龙
编辑:刘思辑 袁思蕾
稿源:新华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