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河南一小区土方中发现4名儿童尸体!当地通报
4月19日晚,记者从河南原阳官方获悉,针对河南原阳县盛和府小区施工现场“4名儿童被埋”事件,该县相关职能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事发现场联合调查组一名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事发后经调查,已初步认定为伤亡案件,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这是起刑事案件。”
原阳县官方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被控制接受调查的7人,包括该项目法人代表吴某、项目经理、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及涉案司机。
河南原阳埋4名小孩的大坑,有6米深。家属供图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儿童被埋工地未获施工许可
事发3天前被要求整改
事发工地为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盛和府小区。一份原阳县土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显示,2019年11月18日,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对位于康宁街东侧、祥和街西侧的2019-14 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出让面积50000.0平方米(75.0亩)。竞得方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为7660.5万元。
记者检索发现,今年4月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盛和府及其开发商问题。4月16日,中共原阳县委公开答复称,经房产所工作人员调查,盛和府暂未到当地住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无法查询相关信息。
警方在现场调查。视频截图
4月19日下午,原阳县建设局施工管理股副股长向记者回应此事称, 涉事盛和府项目确未获得施工许可证。4月15日,也就是事发3天前,建设局曾向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停止施工,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他们还没办理,就出事了”。
记者在建设局的一份文件上看到,涉事企业在4月14日刚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距离事发5天。
原阳市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股副主任王帅也向记者确认了上述说法。其称,目前,盛和府的施工许可证还没有盖章、审批下来。4月15日,该局曾对盛和府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我们要求对方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但截至事发时,建筑工程管理股还没收到对方的回复。”
五岁男童家长:“土方的土质很硬,不可能倒塌”
4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死者的父亲李建康。李建康称,他最后一次见到4个小孩,是在4月18日下午4点左右,当时他们正在村里玩耍。据他讲,4个小孩都是男孩,年龄分别为5岁、8岁、9岁、11岁。其中5岁小孩是他的儿子,另外三个是村里刘家兄弟两家的儿子。
4月18日下午5时许,原阳县开始下雨,李建康见自己的孩子未归家,开始在村中四处寻找。此间,他在温庄村的微信群里看到消息称,村庄附近的工地中挖出小孩尸体。
李健康所在的温庄村,距离盛和府小区工地仅有几十米。李建康很快到达工地,工作人员当时称只挖出一具小孩尸体,尚不允许进行辨认。于是,李建康又去别处寻找。18日下午6时许,他又来到工地附近等候。晚上7时许,现场工作人员对其称,又挖出3具儿童遗体,但未允许辨认。晚上9时左右,工作人员仍未允许家属辨认尸体。李建康和妻子以及其他孩子的家长强行进入工地。
李建康称,埋有儿童的深坑达6~7米深。他们在现场深坑旁的平地上,见到三具儿童遗体。据称,另外一具遗体被拉至别处。李建康记得,他见到自己孩子的遗体时,孩子鼻孔处有出血,他用手摸了摸小孩肚皮和手掌,尚有体温。现场的另外两具儿童遗体,已经很不完整。
事发第二天,河南省原阳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经初步判断,4名儿童死亡原因可能为土方压埋窒息死亡。李建康对此说法表示怀疑,“工地上土方一直存在,土方的土质很硬,不可能倒塌。现场的其他土坑中,也没有见到倒塌痕迹。”李建康说。
据他回忆,盛和府小区工地在大概2个月前复工,事发时工地上在施工。该小区工地周围建有围挡,但有很多破损,无论大人小孩均可以经由破损处进入工地。此外,据李建康称,盛和府小区建设过程中,因“封路”问题,一直与村民矛盾不断。盛和府小区旁原有一条路,是村民进入原阳县城最近的一条路。小区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多次用铁皮、土方将路堵死,但障碍物又常被村民清走。今年清明节前后,施工方在这条路上挖出长达百米、深达三米的深坑,村民彻底无法从该路通行。此后,村民想进入原阳县城,要么绕行,要么从围挡的孔洞中进入工地,穿过工地进入县城。
央视评论:
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的孩子
这几日接连发生的两起关于未成年人的悲剧,深深刺痛了每一个人的心。
一起发生在安徽省郎溪县。当地警方发布通告,此前走失的10岁女孩杨某婷被12岁男孩杨某某侵害遇难。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同村一知情人向媒体称,女孩很可怜,从小性格老实,其母亲常年不在家。据悉,郎溪县公安局已将案件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案情暂时不便透露。
另一起发生在河南省原阳县,当地政府发布通报,4月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
河南原阳悲剧,调查尚在进行,究竟是意外还是犯罪,目前并不明朗。4名儿童是如何进入工地的事实最为关键,也最为公众关心。据媒体报道,工地上准备建小区,还在打地基,而温庄村与事发工地仅隔着围栏。围栏有多个豁口,且围栏底部与地面有缝隙,宽处连成人都可以钻进。埋4名儿童的大坑约6米深,呈不规则形状,底部还有一个圆形小坑。从上述信息不难看出,对于缺乏危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来说,这是一个蕴含巨大危险的场所。不让未成年人进入这样一个场所,避免其陷入危险境地,是工地施工方的职责。所以,哪怕4名孩子是主动进入工地而非受人强迫,没人阻止本身也暴露工地监管的稀松,坐实施工方重大事故责任,其中不排除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与河南原阳悲剧相比,安徽郎溪悲剧的事实更清晰一些。虽然侵害原因警方暂未透露,但“12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核心信息已明确。对于加害者,无论我们如何愤怒,如何希望他能受到与其行为恶劣程度和严重后果相当的处罚,但理智告诉我们,在法律作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前,收容教养是他可能付出的最重代价。这是法治的要求,除了接受,我们别无选择。
去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性侵未成杀害10岁女孩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社会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立法工作,审慎是必要的。然而,半年时间内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人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假设:如果刑事责任年龄能早些降低,加害者可以意识到做坏事的代价会更重,这次的悲剧,可以避免吗?
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一种反对观点很流行:“降低到12岁,还会有12岁以下的加害者。”但又有哪一种方法,单独用它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保护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要得到有效保护,一定是各种手段综合作用的结果。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或许不能避免全部伤害,但只要有效阻止了部分伤害发生,它就是有重大价值的。如果现实表明对未年人的法律保护需要加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有必要,那这方面工作就需要更积极推进。
除了包括法律保护在内的社会保护方面的短板,家长监护不力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养不教父之过”,加害人家长理应受苛责;而被害人家长,孩子已经受到伤害,再批评人家,在人伤口上撒盐,有些残酷,但为了防止更多悲剧发生,不让更多家庭经历这种苦痛,有些话必须要说。
关于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等均作了规定。监护的内容很宽泛,但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是“监”,二是“护”。“监”,指的是监护人通过有效监管,避免未成年人走邪路,危害他人和社会;“护”,则是指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免受侵害。
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未必能避免所有悲剧,但大部分悲剧应可避免。在河南原阳悲剧中,遇难的4名儿童来自3个家庭,三个家庭中哪怕有一个监护人盯紧孩子,悲剧都不至于发生。所有家长疏于监管,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拿什么能保护我们的孩子”,两起悲剧向社会、向每一个家长、每一个公民发出这样的拷问。更严密的法网、更严厉的处罚,为人父母的责任心、作为公民的良心,每一个都不可或缺。
来源:905交通广播综合央视新闻、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丨听听 校审丨肖映 主审丨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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