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报废车+超载50%%uA0衡阳一男子获“豪华”处罚大礼包
(记者 蒋国柱 通讯员 袁庆)日前,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司机何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8500元的处理决定。这是该大队新年查处的第一起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行为,也标志着常宁市2021年度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首战告捷。
记者从常宁大队了解到,该队交警在进行巡逻整治时,发现一台湘A牌照的大货车十分可疑,随即对该车及驾驶人员进行检查。
当司机何某探出头交谈时,民警又闻到其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便要求他接受吹气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何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调取车辆信息和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该车逾期未检验,并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何某未取得驾驶证。
随后,民警将何某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何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超载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合并罚款8500元的处理决定。
905中国交通广播特别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驾驶。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强制报废,因此,车主朋友们一定要牢记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要依法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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