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

不得明示或暗示购房可以签约入读

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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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公正,近日,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企业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2019年9月,重庆市政府曾发文,明确提出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通知》对此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 不得以广告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入学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语。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学校宣传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学校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通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中小学校等教育配套或入学资格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编辑丨豆子 校审丨肖映 主审丨白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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