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下只是不记分,并非不是违法行为,仍需求对驾驶人实行罚款处分。
4月1日开端,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方法》将施行,降低了局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关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细微,给予正告处分的,免予记分。
其中,对超速记分的规则实行了适度优化。例如,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则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风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此前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内不扣分,超速10%-20%扣3分。而依照新的记分方法,4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到20%的不扣分。
但关于超速记分规则的调整,一些自媒体和公众却产生了错误了解。有自媒体称,“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施行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对此,有公众也提出了质疑,“要是随意就能开到143公里的时速,还不用扣分,这不风险吗?假如由于超越120公里的时速而发作交通事故也不用追责吗?”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向权威部门实行了咨询,一位公安法制部门的担任人表示,这样的表述并不严谨,容易惹起驾驶员的误读,由于依照新版记分规则,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下只是不记分,并非不是违法行为,仍需求对驾驶人实行罚款处分。
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九十条关于“超速”问题有明白的规则。详细来看为:
第四十二条规则,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越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坚持平安车速。
第九十条规则,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则的,处正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则的,按照规则处分。
此外,记者留意到,依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第九十八条规则,驾驶机动车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下的也要处200元罚款。
依据公安部交管局此前发布的解释文件,新的记分方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准绳,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实行了系统调整。
关于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新方法也实行了调整,比方压线从扣3分变为扣1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从扣12分变为扣9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从扣3分变为不扣分。但并非一切调整都是降落,像是驾车接打手持电话就从扣2分上升为扣3分,突出的也是平安准绳。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一方面优化调整记分分值。依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水平,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坚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运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阻碍交通平安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局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关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细微,给予正告处分的,免予记分。新方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同时,在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与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与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平安公益活动,契合扣减记分条件的,能够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来源:新京报
编辑:曾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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