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1
道县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长乌进甫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金问题。2008年至2020年,乌进甫在担任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道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8.2万元。乌进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乌进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2
永州市农科所党委书记、所长孙小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在市农科所已实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情况下,孙小成违反公车改革要求及该所车辆管理制度,违规安排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2021年7月,孙小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零陵区政协副主席李海波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海波任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期间,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1.6㎡的问题,并为应付检查,虚设共同办公人员。2021年12月,李海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4
江永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欧贵财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8年5月,时任江永县森林公安局政委欧贵财,在为女儿操办婚礼过程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2.3万元。2021年11月,欧贵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05
宁远县烤烟生产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三级调研员欧阳建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2019年8月,欧阳建中等4人接受项目中标方郑州某烘烤设备公司邀请,以调研“减工降本”机械化使用程度的名义前往河南省禹州市、登封市等地游玩,除往返高铁票费用由个人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承担。欧阳建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欧阳建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06
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第四支部书记蒋少剑等人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问题。2021年5月,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第四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到广西全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蒋少剑与该支部组织委员周诗军、宣传委员兼纪检委员罗定国商议后,擅自改变行程,组织党员到广西某温泉度假区泡温泉,产生的费用0.4万元以支部活动名义列支。2021年12月,蒋少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诗军、罗定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来源: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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