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不务正业,因入室抢劫、盗窃被判刑,其中一男子竟认为自己只是在门外望风,没进屋,便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求上诉?
近日,市中院二审裁定了一起抢劫、盗窃案。男子罗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7万元;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罗某、李某都是湘乡市人,文化水平都不高,且李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去年5月21日,罗某、李某穿着雨衣戴着口罩,从湘乡到攸县某美发店。罗某、李某先假意在店主文某处购买槟榔。之后,李某趁文某去做饭之际,确认店内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冲到里屋用自带的布绳将文某反绑起来,并拿厨房内的菜刀对文某进行威胁,并抢走了文某的手机、金项链、挎包等财物。此过程中,罗某主要站在店外望风。
去年5月19日,罗某、李某又来到攸县黄丰桥镇,偷走了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
罗某、李某到案后,被盗的黑色女式摩托车、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同时,李某退赔了受害人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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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认为,罗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罗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罗某以理发店是公共场所、自己主要负责望风为由,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二审认为,案发现场是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且有明确隔离的场所。并且,罗某、李某是共同犯罪,二人均是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所以依法应认定为“入户抢劫”。遂依法驳回罗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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