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受害人要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己,而不是一味忍让,甚至采取极端的做法进行报复哦~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20年12月9日,常德石门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王某与杨某离婚一案,在主审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本案当事人在家中握手言和。

王某与杨某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因不忍杨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王某于2020年7月30日向石门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杨某对其实施了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遂于2020年7月31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裁定发出后,杨某仍多次找到王某,该院执行法官对其作出了罚款决定。同年9月17日,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前夕,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行动不便,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主审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成员到杨某家中以话家常的方式了解案情经过。

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对王某实施家暴行为的错误性质,向王某表达了悔改之意,并当着主审法官的面亲笔书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为了家庭和睦、缘分长久,从今往后无论王某与其发生任何意见分歧,一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动手也不还手,并就违反后的相应后果也作出了承诺。

经过现场考察、沟通和了解,主审法官认为杨某确有悔改之意,与王某单独沟通之后发现其逐渐被杨某的诚意所打动、加之二人产生矛盾也只是一些琐事,离婚的念头也没有起初那么执着,便趁热打铁,促成了双方和好。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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