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省总工会在湖南省开展职工大病关爱行动。以下是帮扶标准,供大家参考。

  1、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按照一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2、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按照二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3、超过三十万的,按照三万元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实行限次关爱帮扶,每名职工同一疾病限帮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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