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补贴政策汇总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3日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2年。

  购房补贴:

  新落户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沙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

  从2017年6月21日起,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科研人员,可申请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

  “四青”人才奖励补贴:

  从2017年6月21日起,对在长高校院所引进和新培养的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按每人20万元给予奖励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即受即办。

  创业培训补贴:

  范围对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3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

  一次性创业补贴:

  范围对象: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长沙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范围对象: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长沙市创办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第1年每月800元、第2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扶持:

  范围对象:青年人才在长沙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均可申报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规定享受项目扶持资金。

  扶持标准:每年择优确定10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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