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约会时
女友不慎掉进河里溺亡
男友有责任吗?
近日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结果如何呢?
往下看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5日, 14岁的小朱与19岁的小谢在KTV相识并恋爱。19日晚,两人相约观看电影,晚上十点后,两人在影院外路边摊买了一些烧烤,一起步行至涟水河边散步, 在河堤散步聊天过程中,小朱不慎掉入河中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 小朱父母与小谢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女儿的尸体长期存放在殡仪馆不愿火化,双方矛盾异常尖锐,并起诉到法院, 要求赔偿98.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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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小谢作为成年人,在深夜与未成年的小朱在危险河堤下散步聊天, 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和保护义务导致其溺水死亡,存在过错,酌情认定小谢承担50 %的赔偿责任, 判决赔偿40.8478万元损失。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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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娄底中院民四庭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经庭审反复谈话充分掌握案件事实,找到了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的焦点问题是 案件事发时的经过不清,事发过程仅有小谢一人的陈述和事发后接受报警的派出所调查,在派出所作出刑事犯罪排除结论后, 死者父母仍对小谢持怀疑态度,而小谢则始终坚持女孩是自己掉入水中溺亡,已尽到救助义务,不愿承担责任,加之小谢虽己成年,但系在校学生,没有赔偿的经济能力。
面对这种状况,合议庭从具体案情入手,细致入微地分析案情和情、理、法的解释,逐步排除小朱父母的怀疑,同时,也让男孩一方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打消了逃避心理,最终,将双方引导到如何解决矛盾和具体赔偿的问题上来。但在协商赔偿金额时, 因男孩无经济能力,需要其父母支持,为此,办案法官着重从有利于其儿子以后成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 反复解释不承担法定责任对其儿子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其父母愿意代其儿子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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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
案件审理过程正值新冠病毒疫情的高发期,审判活动受到影响,为此,承办法官充分运用远程通讯手段和网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 由小谢一次性赔偿27万元,并由小谢父亲当场进行了交付。为彻底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主动与原办案的公安机关、殡仪馆联系,妥善解决对小朱尸体火化等善后问题,真正起到了息诉止纷的效果,增加了人们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三湘都市报、娄底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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