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社发布了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方案,以下是注意事项。

  1.以工代训是指以在岗工作的形式代替培训,是稳岗位,扩就业的重要方式。

  2.企业是指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无严重失信记录,并在市、区(县、市)级人社部门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3.中小微企业划分。可直接采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划型结论确定企业类型。无法确定企业类型和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由统计部门核定。

  4.困难企业是指按照《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规定,由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长沙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发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

  5.停工停业是指2020年2月以后停工停业1月以上的。根据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认定。

  6.登记失业人员指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由系统自动进行认定。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根据《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登记毕业时间至企业参保时间认定。

  7.2020年开班备案的或尚在培训期内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岗位不再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8.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人数计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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