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发布了《长沙市部分公益性岗位住房困难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定向发放工作方案》,长沙将以环卫、公交、卫生、物流等行业的公益性岗位职工为重点,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补贴租房资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对象提供租赁备案合同或本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租赁事实的证明;
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相关政策性住房保障。
二、申请程序
公益性岗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租房证明等相关资料,由用工单位核对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单位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提出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公益性岗位保障人员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并将审核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具体金额为 25 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 15 平方米,对申请对象本人发放,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积不超过 24个月。
四、发放范围及数量
经各行业主管单位和相关企业摸底申报,拟分批次对公益性岗位住房困难职工进行租赁补贴发放。
第一批保障环卫、公交、卫生健康行业住房困难职工 4000 人,分别是市城管执法局 1000 人、市交通运输局 1500 人、市卫生健康委700 人、市轨道交通集团 800 人 (参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后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卫、公交、物流等属于公益性岗位的困难职工按照本方案根据中央、省、市资金安排分批次、分行业、分年度逐步解决,不再另行发文。
注意:
1、保障人员因用工合同到期、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进行申报,办理新增、取消异动备案。
2、不符合条件的,从当月停发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从次月起核发补贴资金。
3、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定期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一次复核,及时动态掌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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