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外经外贸和商务中心、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各区县(市)商务(招商)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湘商服〔2020〕8号)精神,帮助我市住宿餐饮行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拟启动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该项补贴。

  二、支持标准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的(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不低于170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不低于1540元/月),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补贴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缴纳税收,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四)在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

  ( 五)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六)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原件(附件1);

  ( 二)申报补贴花名册原件(附件2);

  (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证明原件(经营场所在大型商超综合体的由综合体物业开具);

  (五)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新招用人员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或银行流水复印件;

  (七)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其本人填写近3月工资情况及手机号码并签字);

  (八)承诺书原件,并由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户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项目法申报。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 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质中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项目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息见,止式匝资会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 17:00.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0731-88666064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0731-88665545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电话:0731-8866555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31-88667993

  长沙高新区外经外贸和商务中心:0731-88995553

  芙蓉区商务局:0731-84683363

  天心区商务局:0731-85899322

  岳麓区商务局:0731-88999338

  开福区商务局:0731-84558013

  雨花区商务局:0731-85880215

  望城区商务局:0731-88106883

  长沙县商务局:0731-84022501 

  浏阳市商务合作局:0731-83682215

  宁乡市商务局:0731-88980792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广泛发动宣传,组织本辖区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并在初审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于2020年9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与初审意见报送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 二)各区县(市)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并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7日 17:00前将负责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人:罗佳,联系电话:0731-88666064,传真:0731-88666068)。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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