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绥阳发布通告称将依法严厉打击婚闹,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绥阳县公安局关于抵制低俗婚闹的倡议和依法严厉打击婚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社会文明持续进步,很多过去所谓的民间习俗,随着时代的变迁,已不适应社会发展,沦为低俗陋习,不仅与现代文明观念相悖,甚至涉嫌违法。恶俗“婚闹”就是最典型的低俗陋习,肆意妄为无底线的恶搞,不仅会破坏婚礼的喜庆气氛,还会对婚礼新人造成伤害,应当积极主动抵制。
我们向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年朋友发出倡议,摒弃婚礼陋习,弘扬婚庆新风,举办文明、庄重的婚礼,不制作闹剧、不丑化新人、不做有安全隐患的事,不触犯法律的底线,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举办和参加婚礼过程中,严禁实施下列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行撕扯、脱、拽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衣物或实施捆绑、牵引;
二、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
三、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侵犯新娘、伴娘及同行女伴;
四、强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撒泼油漆、面粉、鸡蛋、墨汁等异物;
五、强制新郎、新娘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
六、强行对新郎、新娘或伴郎、伴娘进行身体上的伤害;
七、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录制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散布、传播;
八、组织、参与车队阻塞交通、竞驾、穿插、随意停放等扰乱交通秩序;
九、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鸣礼炮,投放花灯、孔明灯等行为;
十、其他妨碍社会管理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恶意低俗婚闹,谨小慎微,参加婚礼过程中使自己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绥阳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17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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