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当天,在婚庆公司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上,跳出了不堪入目的视频,持续时间长达半分钟,宾客一片哗然、惊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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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对每对新人来说意义重大,被看作是婚姻生活的开幕式,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为爱见证。

但让舟山这对新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自己的婚礼仪式却因婚庆公司失误,在滚动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上出现了不雅视频。双方对此未能协商解决成讼,舟山市中院近日二审审结了本案。

小林与未婚妻计划于2020年10月结婚,同年4月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挚爱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婚庆服务,服务总费用共计3万元。合同签订时,小林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定金,后续也按约付清了服务费用。

婚礼当天,在婚庆公司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上,跳出了不堪入目的视频,持续时间长达半分钟,宾客一片哗然、惊愕。在小林亲友出面制止后,婚庆公司负责人关闭了视频。但随后不久,视频再次跳出占据大屏幕,后被再次制止。

这段令人“不堪”的意外插曲,不仅让小林及其家人在婚礼当时感到极度不适,而且因参加婚宴的同事亲友事后对此有所议论,小林及其家人因此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冲击。

今年1月,小林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双倍退还定金10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林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婚庆公司在播放婚纱照的电脑中出现不雅视频并投放于大屏幕,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未能给新人带来婚庆服务的正面良性效果,故应按约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婚庆服务合同以精神利益为主要标的,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可期待利益丧失,给新人及其家人带来精神损害,可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鉴于婚庆公司无主观恶意,且已适用定金罚则,故酌定婚庆公司再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4000元。

一审宣判后,婚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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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中,婚庆公司在小林夫妇人生重要时刻和四方宾朋欢聚的婚礼场合中出现重大过失,势必对小林一方精神层面的期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林要求返还双倍定金10800元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民法典新增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礼服务提供者违反婚礼服务合同约定的,也可能同时导致对方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非违约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一审综合考量婚庆公司的过错情况、对新人造成的影响和定金罚则的适用等因素,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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