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本通告所称的境外入境来(返)长人员,包括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从长沙口岸入境直接来(返)长以及从长沙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经其他地方来(返)长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第二条:所有境外来(返)长人员到达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

  第三条:所有境外来(返)长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入长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长人员的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来(返)长人员基本情况、来长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

  第五条:所有旅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长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第六条: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长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入境来(返)长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的,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报警电话:0731—110。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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