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250元和24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0年12月3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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