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入账、退费(调账)及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基本信息核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减免工作,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2020﹞18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关于做好减免三项社保费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2020﹞7号)及《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社会保险费入账、退费(调账)及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基本信息核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入账、退费(调账)
(一)申请主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2020年9月31日前,在我市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参保且社保账户中存在未抵扣款项的参保单位及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暂未办理入账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应于9月1日—11月30日至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
(二)所需资料
1.入账业务:单位(个人)付款凭证、欠费补缴单据等。
2.退费业务: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报告(备注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单位付款凭证复印件、退费收款收据。
3.调账业务:社会保险费调账申请报告。
注:如单位存在负台账(应缴金额为负数)的还需提供负台账产生月份对应的缴费通知单。
二、参保单位(职工)参保基本信息核准
我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于9月1日—11月30日期间,核实本单位参保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及职工参保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是否正确,如存在错误请及时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或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位基本信息修改、人员基本信息修改。
附件:1.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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