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容,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如下。

  政策原文>>>

  一、学校设置。学校远离污染源、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进出学校有硬化路面(水泥路或柏油路)。

  二、学校安全。学校有校门和封闭围墙(围栏),有监控摄像头,有一键报警设备,无D级危房,无裸露电线,配置消防设施。

  三、校舍建设。每个班级要有合格的独立教室,教室室内采光良好,学生一人一桌一椅(凳),学校有办公用房、少先队活动室、艺术教室、科学实验室和图书室,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教师住房。

  四、生活设施。学校有饮水、洗手设施,有男女分设、蹲位够用的水冲式厕所,根据需要设置学生食堂或配置食物加热设备。

  五、德育设施。学校有旗台和旗杆,按要求升国旗,每间教室内要布置一面国旗,校园内有德育标语或专栏。

  六、体艺设施。学校有体育活动场地,有能满足课程开设需求的艺术、科学教学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

  七、信息化设施。学校接入宽带网络,实现“班班通”,有开展网络教学的条件。

  八、课程开设。学校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九、师资队伍。学校能按照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合格教师,教师待遇落实到位,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活动。

  十、教学管理。有结对帮扶学校,学校能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设置课表、组织教学、开展活动、管理学生,能落实教学常规,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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