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地方高校贫困生。地方高校贫困生具体范围为省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在校期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已在户籍地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不重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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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启动条件: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联动机制.
补贴标准:
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地方高校贫困生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高校所在地城镇困难群众的补贴标准发放。省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长沙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发放。
当各市州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时,按最低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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