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政策:
1.享受对象
望城区户籍,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且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
2.补助标准
50元/月/人,调整前已达到或超过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已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享受生活补助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仍然比照同类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生活补助。
3.申报材料
①填写《望城区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②书面申请;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本人精减退职支农证的原件或原始材料(持原精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
4.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村(社区)签署意见→街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审批→区民政局备案。按季度实行银行发放。
5.主管科室
社会救助中心电话:880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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