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合支付宝发放消费券啦!以下是使用方法。
1.公众获取政府消费券后,7天内可在湖南省境内可以使用支付宝付款的各类餐饮、零售企业门店消费时使用。
① 单笔消费40元以上(含4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30元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
② 各类消费券在使用支付宝支付时直接从卡包扣除。
2. 公众获取平台发放的消费券,可以在饿了么、口碑平台线上使用,可以和政府消费券叠加。
3. 公众获取企业发放的消费券,可以在商家线下门店、在支付宝、口碑、饿了么线上平台使用,可以和政府券、平台券叠加。
4.公众领取消费券后在7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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