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公布了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以下是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信息。

  1.救助对象

  生活无着人员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

  2.救助标准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

  3.申报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4.审批程序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窗口求助,填写《望城区生活无着人员求助登记表》→工作人员对求助对象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并进行安全检查→属于救助对象的,登记《望城区救助管理站求助凭证》,并予以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

  5.主管科室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 电话:880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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