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安康信息核对,回绝配合身份注销规则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办法,拒不配合、承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归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与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背《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剖析和检验,可能冒犯《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涉嫌构成立功的,将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查刑事义务。
5.封控、封锁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背《安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则,擅自外出、汇集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遮掩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形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6.安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依照规则居家安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察看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背规则外出参与打牌、餐饮、文娱等汇集活动,经劝止无效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遮掩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形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离完毕后,不依照规则承受安康监测和管理,经劝止无效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遮掩病情、瞒报行程信息(特别是重点地域旅居史)、遮掩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亲密接触史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遮掩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形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担任任、招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盛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四百零九条,构成传染病防治渎职罪。
12.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展开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止无效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要挟办法障碍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度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展开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3.回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展开的疫情盛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要挟办法障碍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度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展开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4.疫情期间,歹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关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次序的,涉嫌违背国度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祸期间有关市场运营、价钱管理等规则,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次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运营罪。
15.违背疫情防控规则,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背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则,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成心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平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富遭受严重损失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16.对回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回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能够由公安机关辅佐医疗机构采取强迫隔离治疗措施。
17.在疫情期间,成心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平安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没有形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形成严重结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病症的人员,未依照疫情防控请求,到发抢手诊就医,经劝止无效的,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处正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惹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成心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平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然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回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回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形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将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定罪处分。
20.消费不契合保证人体安康的国度规范、行业规范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则,将以消费、销售不契合规范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分。
21.违背国度相关规则,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触及民生的物品价钱,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次序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则,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次序的非法运营行为的,构成非法运营罪。
22.疫情防控期间,假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所分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协助分布和传播的,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情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矫正,给予正告;形成严重结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撤消执业答应证。涉嫌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次序的,可能涉嫌违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假造、成心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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