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来源于长沙住房公积金

划重点如下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2、2020年7月起,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最长可申请缓缴12个月

3、受疫情影响的人员(详见正文),6月30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不上征信。

通知全文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地防疫和促进企业复工实际情况,现就疫情期间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加强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可以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在3月1日后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

2020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8〕9号)文件执行,最长可申请缓缴12个月。

2.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罚息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职工办理有时限要求的公积金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

全面开放线上业务办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

1.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城市服务”板块、“我的长沙”APP查询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

2.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提取、租房提取六大业务(铁路分中心暂未开通)。

3.缴存单位可登陆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在线办理单位职工变更清册、补缴、基数调整、汇缴、新增或修改职工手机号码、单位基本情况查询、单位明细查询、职工基本信息查询、职工明细查询及相关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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