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了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主要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实施意见》对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规定包括:
一是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2020年开始,市州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地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三是规范招生区域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跨市州、跨县市区招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审批。目前,省教育厅只批准了个别学校的青少年航空班、现代教育实验学校、艺术班可面向全省少量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须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
四是规范招生录取模式。
中发26号文件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两考合一”,既是初中毕业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标准;又是高中升学考试,发挥选拔功能。因此,《实施意见》规定“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关于中考等级制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增加了“分数加等级”形式,为改革提供了多样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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