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须得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军检具体安排如下:
1、军检基本条件
符合政治考核的基本条件且考核合格;高考志愿填报了军队院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军检控制分数线;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以高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为准)方可参加军检。
2、军检时间
6月30日至7月5日
3、军检地点
联勤保障部队第 921医院
4、军检流程
军检前准备事项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3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进入军检站参加军检。
(2)考生到军检医院指定位置领取《面试表》,张贴本人照片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3)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内容。
(2)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面试人员共同商定、负责人签字认可。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面试组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体检
(1)体检包括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体格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6] 305号)执行,体格检查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军检医院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组实施。
(2)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等13种;“不合格”即所有专业不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不得缺检、漏检,结论要如实填入《体检表》结论栏。
(3)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体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已签字确认的病史和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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