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沙宁乡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公布啦!具体内容如下。

  招生区划:

  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及分区划块招生的原则,高中招生区域分择优招生区域和非择优招生区域,择优招生区域分城区、农村一区和农村二区。

  宁乡一中文化生、特色高中和特色基地招生面向全市,中职学校和民办高中招生面向全市,宁乡四中文化生招生面向城区和农村一区,宁乡十三中文化生招生面向城区和农村二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招生计划:

  根据全市初中毕业学生情况、招生学校规模大小以及上级相关政策法规,按高中办学规模和班额控制标准,市教育局分省示范高中择优招生计划、普通高中非择优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见《宁乡市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共两个系列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招收择校生。

  录取原则与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分批次录取,严格按招生区域录取。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待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状况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音体美、文史、书法、科技创新等特长招生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全市统一进行的术科测试成绩。

  具体录取规则为: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前科等级入围。

  (2)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

  (3)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录取批次和办法:

  1.省示范指标生、省示范择优生、公费师范生为第一批,具体办法如下:

  (1)指标生录取

  先划定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再根据考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填报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进行录取。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的指标生计划,再分城区和农区依据志愿和成绩分数进行录取,不跨区调剂。

  (2)省示范择优生录取

  省示范择优生录取计划分城区和农区比率如下:一中择优生城区60%、农区40%,四中择优生城区40%、农区60%,十三中择优生城区50%、农区50%。分城区和农区统一划线录取,不跨区调剂。

  (3)公费师范生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选取达到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的考生入围,再按录取原则和依据进行录取。没有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和成绩补录到相应学校。只有具备宁乡户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才能报考公费师范生。

  (4)推荐生录取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至少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情况,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2.特色高中特长生为第二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特色高中特长生(二中艺术和男足、五中体育和艺术、六中文史和艺术、七中国防、九中书法、十中武术和男足、十一中美术和科技、实验中学美术、男足和体育、玉潭中学艺体、碧桂园学校美术和平高中学艺体)和省示范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依据术科测试成绩、文史素养水平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全市统一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文化生为第三批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分别在三个区域划线录取,其中城区50%,农村一区、农村二区各25%。

  (2)公办普通高中文化生招生:在各普通高中划定的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按录取原则和依据划线录取。

  4.职业院校招生为第四批录取,具体办法详见《宁乡市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职业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一起纳入职业院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优待政策: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待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和民政局的证明);

  (4)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凭身份证证明)。

  其中,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按照长沙市警备区、长沙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警察子女参照军人子女予以优待。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参与录取。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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