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含长望浏宁四地)。
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4.长沙市教育局仅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如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咨询、申请(详见附件1),具体要求以区县(市)教育局的通告为准。
申请时间
网上申报阶段为6月11日-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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