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以下是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考试与评价:学业评价
一、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综200分(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卷面分各100分,录取时折合为各60分),理综200分(含物理、化学,卷面分各100分,录取时物理折合为70分,化学折合为50分),文综、理综均实行同堂分卷测试。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和地理(卷面分各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三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21年设立过渡期一年,生物、地理、体育作为提前科划定等级。城区(含望城区,下同)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为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为50分)和体育中考测试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再按照A、B、C、D、E等级赋分10、8、6、4、2,计入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参与高中录取。
2021年城区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61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提前科赋分10分。
免试听力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二、学科考查
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和实践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含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考查、信息技术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采取人机对话模式,按照“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导入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四、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 评价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统一组织抽样评价,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
3. 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毕业及升学:初中毕业
一、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卷面总成绩达到总分60%或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
二、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二、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和自主招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将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指标生志愿分校择优录取。
(2)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标准录取。
(3)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平时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至少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起纳入职业院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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