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湘教通〔2021〕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5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以下简称“招考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https://yx.hneao.cn),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一致),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各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
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其中,对于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五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可在3月1日-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试类型须选择“仅参加高职单招考试(仅限五类社会人员)-65”。
单招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为3月8日-3月16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社会人员报考时须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见附件),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将证明材料提供给报考学校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往届生身份报考。
报名截止后,各高职院校须通过“招考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下载本校的考生报名信息,组织开展报名确认工作。各校须对社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和认定,同时汇总社会人员报考人数统计表,加盖公章后随同录取考生信息报表一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我院普招处。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三、单招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各高职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院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视。全省单招考试时间暂定3月17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试。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安排,并于3月5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单招高职院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教育(体)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高职院校应制定详细的异地组考工作方案,与考点签订组考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高职院校应落实异地组考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院校相关领导担任考点主考,关键岗位的工作须由院校在职在编人员承担,组考要求和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一致;组考工作方案须报送考点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各高职院校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沟通汇报,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
四、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分三步进行。
(一)成绩报送。各高职院校必须于4月2日前,登录“招考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
(二)录取确认。4月6日,各高职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以下简称“院校子系统”)下载一志愿参考考生信息。4月7日至8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录退确认操作。4月9日,下载二志愿参考考生信息。4月10日,完成二志愿考生录退确认操作。
(三)办理备案手续。各高职院校在远程网上完成确认录取名单后,即可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238867943@qq.com),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4月10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3.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处理。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各高职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4.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单招考试安全。
5.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严防代考、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大力宣传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高职院校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普招处:
李鸿0731—88090420
宋鹏0731—88090221(兼传真)
电子邮箱2238867943@qq.com
信息处:
谭欣0731—88090267
张兴0731—88090265
纪检与督查处:
肖广军0731-88090301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
邮政编码:41000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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